附件:
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
序号 |
税则号列① |
商品名称② |
1 |
24041200 |
不含烟草或再造烟草、含尼古丁的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 |
2 |
ex85434000③ |
可将税目 24041200 所列产品中的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设备及装置, 无论是否配有烟弹 |
注:①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2)》的税则号列。
②除标注ex 的税则号列外,商品名称仅供参考,具体商品范围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2)》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。
③ex 表示进口商品应在该税则号列范围内,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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